國立臺灣大學生命科學院生化科技學系攻讀博士學位辦法
一、本辦法適用對象: 本辦法適用於九十九學年度及以後入學之博士班研究生,包括獲有碩士學 位經本校研究所博士班入學考試通過者,以及本所碩士班研究生修業一年 以上合乎學位授與法第六條規定,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者。
二、資格考試: 資格考試分為兩部份,第一部份為基礎專業知識檢定,第二部份為論文計 畫書審查。細節依『國立臺灣大學生命科學院生化科技學系博士學位候選 人資格考試施行細則』規定辦理之。
三、論文預審考試:
1 研究生通過資格考試後,即由指導教授及相當於助理教授以上資格之校 內外委員組成論文指導小組,研究生並應積極進行論文研究,經指導教授 同意後,向系方提出論文預審申請。
2. 論文預審細節依『國立臺灣大學生命科學院生化科技學系博士學位論文 審查細則』規定辦理之。
四、博士學位論文考試:
1. 通過論文預審之研究生,經論文指導教授同意後,得申請博士學位論文 考試。
2. 申請博士學位論文考試,須有已發表於 SCI (或 SSCI) 期刊之論文,並 符合『國立臺灣大學生命科學院生化科技學系博士學位論文審查細則』之 規定。
3. 學位論文考試規則依教育部台 (93)高(二)字第0930041144號函准修訂之 本校『研究所博士暨碩士學位考試規則』規定辦理之。
五、逕行修讀博士學位之研究生,未通過資格考試者,經系務會議同意及校長核 定後,得再回碩士班就讀;未通過論文預審或學位論文考試者,其論文經 論文預審委員會或學位論文考試委員會決定合於碩士學位標準者,得授予 碩士學位。
六、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公告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