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欲申請者請下載並詳閱辦法及說明,並填寫「115【國科會核配】【教育部】博士生獎學金_申請資料表」於115年07月03日(五)前送系辦公室。
二、申請資料應包含:
- 申請資料表。
- 本人存褶影本(限郵局、華南銀行或玉山銀行三家金融機構擇一)。
- 申請者優秀證明文件(如成績單、已發表學術論文或海報、得獎資料及其他成果)。
三、114學年已有受領【教育部】博士生獎學金者,請先填寫【教育部】博士生獎學金_申請資料表(註明已領取過本獎助金),並於114年07月03日(五)前送系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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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1. 國科會核配博士生獎學金:
申請資格:博士班本國籍學生(國際生除逕博生外,請洽國際處)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領:
(1) 於公私立機構從事專職全時之有給職工作或以在職生身分報考
(2) 以香港、澳門及大陸地區學生身分入學。
(3) 休學、保留入學資格或未完成註冊。
(4) 已支領同屬政府部門獎學金性質經費者。
(5) 獲獎學生未依限提交每年定期評量相關資料。
※「115年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博士生研究獎學金試辦方案」每月頒予獲獎學生獎學金新臺幣四萬元, 獎勵期間自入學當年度九月一日起至 第三年八月三十一日止,至多獎勵三年;於三年內畢業者,獎勵至畢業當月止。
本獎學金獲獎學生經查資料有偽造或不實情事者,撤銷其獲獎資格,已領取之獎學金應予繳回,並依情節追究相關責任。
2. 教育部博士生獎學金:
115年9月為博士班一至三年級本國籍且非在職學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領獎學金:
(1) 於公私立機構從事專職全時之有給職工作或以在職生身分報考
(2) 以香港、澳門、大陸地區學生身分入學者
(3) 休學、保留入學資格或尚未完成註冊者
(4) 已支領同屬政府部門獎學金性質經費者
(5) 未依規定繳交每年定期評量資料者
詳細規定請參見「本校博士生獎學金設置辦法」
相關資訊請參見本校教務處研教組網站:
- 國科會核配博士生獎學金相關申請資訊可參見本校研究生教務組網頁/國科會核配 分項
- 教育部博士生獎學金申請資訊可參見本校研究生教務組網頁/教育部博士生獎學金 分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