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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UBST2019

博士班修業指南

 

【114.05.27發布】

國立臺灣大學生命科學院生化科技學系攻讀博士學位辦法

 

 

93.01.06  92學年度第1學期第5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99.10.06  99學年度第2次系務會議通過

114.05.26  113學年度第8次系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本系為辦理研究生博士學位考試並維護博士論文學術品質,依「國立臺灣大學研究所博士暨碩士學位考試規則」,訂定國立臺灣大學生命科學院生化科技學系攻讀博士學位辦法(下稱「本辦法」)。

第二條 入學

一、獲有教育部認可之碩士學位或合於「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有關博士班報考規定,經本校研究所博士班入學考試通過者。

二、本校碩士班研究生修業達1學期以上,申請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入學者。

三、本校應屆畢業學士班在學生,申請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入學者。

四、外籍學生通過國際博士學位生申請入學者。

第三條 資格考試

資格考試分為兩部份,第一部份為基礎專業知識檢定,第二部份為論文計畫書審查。細節依「國立臺灣大學生命科學院生化科技學系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試施行細則」規定辦理之。

第四條 論文預審考試

一、研究生通過資格考試後,即由指導教授及相當於助理教授以上資格之校內外委員組成論文指導小組,研究生並應積極進行論文研究,經指導教授同意後,向系方提出論文預審申請。

二、論文預審細節依「國立臺灣大學生命科學院生化科技學系博士學位論文審查細則」規定辦理之。

第五條 博士學位論文考試

一、通過論文預審之研究生,經論文指導教授同意後,得申請博士學位論文考試。

二、申請博士學位論文考試,須有已發表於 SCI (或 SSCI) 期刊之論文,並符合「國立臺灣大學生命科學院生化科技學系博士學位論文審查細則」之規定。

三、學位論文考試規則依「國立臺灣大學研究所博士暨碩士學位考試規則」規定辦理之。

第六條 逕行修讀博士學位之研究生,未通過資格考試者,經系務會議同意及校長核定後,得再回碩士班就讀;未通過論文預審或學位論文考試者,其論文經論文預審委員會或學位論文考試委員會決定合於碩士學位標準者,得授予碩士學位。

第七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